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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含信阳分公司)2015年度凝灰岩二次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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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含信阳分公司)2015年度凝灰岩二次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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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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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河南省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含信阳分公司)2015年度凝灰岩二次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河南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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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1 、项目名称: 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含信阳分公司) 2015 年度凝灰岩二次公开招标 招标 人: 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YLTL-HW-ZX-GK-2015-2142-1303 招标组织机构: 自行组织 质量要求: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样本中的质量要求 2 、招标内容:
2015 年凝灰岩采购 数量: 本部 8 万吨,信阳分公司 2.5 万吨。
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4 、资金招标人自筹 5 、公告媒体: 在万方招标网、本网站和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公告 6 、投标有效期:
90 日 7 、电子招投标要求:
①本招标项目投标申请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②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作为补充、备案与存档,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上传 / 递交。 上传的报价单、授权书、差异表、经营承诺等重要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采用签字、盖章的原件,经扫描后上传,否则按废标处理。
③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导出、上传。 其中的企业证照、授权书、业绩等资质扫描文件,投标人应合理设置图片大小,保证投标文件总容量不至于过大,避免影响顺利上传。 纸质投标文件由“制作系统”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装订(其中的授权书、承诺函、报价表等重要内容应采用原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纸质投标文件 正本 1 份。
④由于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或开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为确保电子开标成功,投标人应将“制作系统”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全部拷入 U 盘随同纸质投标文件一块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当上传的投标文件不能正常开标时,由工作人员现场打开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U 盘作为应急补救措施。 若仍不能打开,则该投标人投标失败。
⑤开标时,投标人必须通过 CA 数字证书(电子钥匙) 登录招标采购平台,按照开标程序进行解密。
8 、投标保证金: 本部 10 万元,信阳分公司 5 万元。 形式: 银行电汇或转账,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足额缴纳,并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 9:00 前到达需方账户,需方不接受现金、承兑及 POS 刷卡。 并将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上传至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或带至开标现场检验。
投标保证金缴纳:
单位名称: 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确山县营业部 帐号:
41001 50591 00500 00065 9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有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不足 500 元的不退还利息,敬请凉解),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退还。
10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 2015 年 5 月 28 日 9:00 前。
11 、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5 月 28 日 9:00 前;开标时间:
2015 年 5 月 28 日 9:00 前。
12 、报名单位需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 9:00 前送样品至需方,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参与招标。
开标地点: 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评标室。
13 、联系人:
经办人: 杨先生 电话:
0396-7060828 ,传真:
0396-7060828 监督: 张保国 电话:
0396-7060960 14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不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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