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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天津广播电视大学窗帘采购与安装项目更正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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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天津广播电视大学窗帘采购与安装项目更正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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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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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天津市天津广播电视大学窗帘采购与安装项目更正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天津市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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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受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委托,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对天津广播电视大学窗帘采购与安装项目实施政府采购。 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窗帘采购与安装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15SZC-J-02 (三)首次公告日期: 2015年4月29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招标文件补遗内容见附件1。
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2015年5月7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白英、赵彩萍 2.联系电话: 13820614037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 2.采购人地址: 南开区迎水道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金凯 23679946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23669319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等(可选) 七、更正公告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23669319。 至投标(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5 年5月7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广播电视大学的天津广播电视大学窗帘采购与安装项目(项目编号: 2015SZC-J-02)的更正公告。 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23669319 电子邮件:
tjb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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